各学科、办公室:
根据《浙江农林大学岗位设置、聘用和岗位津贴实施办法》(浙
农林大[2014]45号)、《浙江农林大学岗位聘期考核》(浙农林大[2014]39号)、《36365.net2014年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方案》(浙农林大环资[2014]4号)等文件要求,现将聘期考核有关事宜通知如下。
一、考核对象及聘期时间
(一)考核对象:在聘的事业编制人员和校聘合同制人员。现聘专业技术二级岗人员按省里统一安排进行聘期考核。
(二)聘期时间:2014 年 7 月 1 日-2017 年 6 月 30 日,2017年 7 月 1 日-2018 年 5 月 31 日为聘期考核的补充年限。此期间新进人员从进校时间算起。
二、考核内容及要求
根据《36365.net2014年岗位设置与聘用实施方案》(浙农林大环资[2014]4号)对各类岗位的岗位职责、聘期工作任务要求,岗位聘期考核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、完成聘期业绩点和目标情况。聘期内岗位或岗级发生变化的,以现聘岗位考核为主,聘期任务分段累加。
(一)教师岗及实验技术岗位
1.履行岗位职责情况。对照各级岗位职责及业绩点要求,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及工作业绩点完成情况。
2.学院对各级岗位聘期基本业绩点要求见附件 1、2。考核聘期业绩点完成情况时,须完成学院规定的基本岗位聘期业绩点。聘期补充年限内的业绩点也作为考核内容之一。
3.聘期内的新进教师按聘用协议要求进行考核。工作期未满 3 年,根据参加考核年度的考核结果确定本次聘期考核结果;工作期已满 3年以上的,3 年期目标任务考核结果作为本次聘期考核结果。
4.协议工资制人员按协议约定和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考核。
(二)管理岗、一线专职辅导员岗及其他岗位
管理岗(中层干部除外)对照 2014 年学院岗聘办法和所聘岗位职责要求,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、工作实效和服务质量。一线专职辅导员岗对照《浙江农林大学辅导工作条例》(浙农林大党[2014]6 号)要求,考核履行岗位职责情况及工作实效。
三、考核程序
(一)个人总结。个人对照聘期考核要求,做好工作总结,计算工作业绩(教学工作量计算时间至本学期末),报所在学科审核。
(二)学科组织考核。各学科对照各岗位考核内容及要求,核定聘期业绩完成情况并对考核对象进行考核,由各学科确定聘期考核结果并上交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审定。
(三)考核结果公示。考核结果须在学院网进行公示,公示期 1 天。公示期间接受有关申诉、投诉。
(四)审核考核结果。考核结果公示无异议,经个人签字确认后,学院将汇总考核结果报人事处审核备案。
四、考核结果及运用
(一)考核结果分为:合格、不合格 2 个等次。
1.合格:胜任所聘岗位,能够履行岗位职责,完成岗位要求的聘期业绩点。
2.不合格:聘期内有以下情形之一的,考核不合格。
(1)未按要求履行岗职责,聘期内实际完成的业绩点未达到岗位要求的聘期业绩点,且聘期补充年限的业绩也未达年度业绩点要求;
(2)经学校认定出现重大教学事故或责任事故;
(3)经学校认定有严重师德师风问题;
(4)年度考核 2 次及以上评定为不合格;
(5)聘期内因主观原因 2 年未完成最低教学工作量;
(6)其他违反相关规定,经认定须为不合格的。
(二)考核结果运用
聘期考核结果将作为下一轮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。考核不合格不得竞聘原岗位或高一级岗位,应降级聘任、转岗或解聘。
五、相关要求
(一)岗位聘期考核须由个人登录学校门户网站,进入“教师综合管理服务平台”,通过“岗位聘期考核系统”进行线上申报及材料审核。个人聘期工作业绩须依据“教师综合管理服务平台”所提供的数据。由“教职工综合管理服务平台”提供的业绩列表,即可作为岗位聘期考核工作业绩的佐证材料。实验技术岗位的科研辅助工作量的佐证材料,须以学校大仪平台提供的数据为准。
(二)学科结合实际自主开展考核。考核务必做到公开、公平、公正。
个人聘期考核表(一式 2 份)由学科签署意见,经本人签字确认后,电子版个人聘期考核表及佐证材料一式一份,以学科为单位,于 6 月 8日下班前上报学院办公室。
附件:
1.教师岗位(不含辅导员)聘期业绩点要求
2.实验技术岗位聘期业绩点要求
3.聘期考核表
36365.net
二〇一八年六月五日